2014级新生户口迁移须知

  • 日期:2015-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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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生户口迁移政策

1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精神,新生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在入学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新生需按照录取研究所的要求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录取类型为定向、委托或非脱产自筹培养的新生,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来自北京市、上海市家庭户口或单位集体户口的新生,包括在北京、上海工作过且已转为当地常住居民户口的新生,户口不迁入学校。

4研究所在京外且录取类型为非定向的新生,办理户口迁移的,应按研究所通知,将户口迁往研究所所在地,详细要求由研究所规定。

5学院校部各院系、北京地区各研究所录取的新生,办理户口迁移的,将户口迁入学院。

二、户口迁入学院的新生注意:

1、学院的京区学生户口实施集中管理,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务必注意:《户口迁移证》中迁往地址须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一条3号。

2、来自北京市以外各省市的新生,集中报到时,将自带的《户口迁移证》交给指定工作人员。

3、来自北京市各高校(研究所)、属京外生源的应届毕业生,集中报到时,将自带的《常住人口登记卡》交给指定工作人员。

4不参加学院集中教学校区报到的新生,入学时将《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卡》交给所在研究所学生管理部门。

三、户口迁入学院对《户口迁移证》的要求:

1、《户口迁移证》上的“出生地”和“籍贯”两项,须规范填写为XXXX市或县。如只打印省名(直辖市除外),需同时上交生源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信》,将“出生地”或“籍贯”具体到XXXX(市)县,否则无法落户。

2、《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完全一致。如果发现有误,应及时在当地派出所予以更正。我校一律不办理入学前户口项目更改事宜。

3、《户口迁移证》上的婚姻状况不得为空。

4、请所有新生入学报到递交落户材料时,在《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右上角用铅笔写上本人的学号和所在研究所或院系。按规定需重新办理身份证的事宜待开学后另行通知。

四、学院学生户口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010-82640433;传真:010-8264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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