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关于2023年校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 姜珊
  • 日期:2023-09-26
  • 3228

各位老师和同学: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中国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和《学院校部关于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研究生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组织开展2023年校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奖励标准

  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在读全日制研究生(包含非在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符合评选条件的均可向学院申请国家奖学金,经学院评选后作为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推荐至校部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差额评审,并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3万元,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2万元。

二、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科大及所在研究所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学期间获得过国科大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6.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受到过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由于个人原因,在各种实验、实践环节中严重损坏仪器设备或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者。

  (4)参评学年因违反实验室安全规定被学院通报两次及以上的。

  (5)参评学年的一半及以上时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6)评选工作开始时已毕业离校的研究生不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三、名额分配

  2022年学校分配给校部的国家奖学金名额为博士8名,硕士25名。各院系推荐名额为博士生不超过1名,硕士生不超过2名(如推荐2名需排序)。

四、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国家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实行学生自愿申报、学院与学校两级评审的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1、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报,请于2023年9月30日上午9:00前,将《2022年度校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申请表》(附件1)、相关证明材料和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1张,汇总发至邮箱jiangshan@ucas.ac.cn,邮件标题和材料压缩包命名为“姓名+国家奖学金申请”,逾期未报或不按要求填报的同学视为放弃。

  申请参评的事迹或成果应为自正式入学至申请截止日期之前取得。曾获评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申请参评的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2、材料初审

  学院根据评选要求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要求参评成绩、事迹和成果真实准确。

  3、学院初评

  申请人需围绕个人申报事迹等内容进行公开答辩,主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领导、学位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代表、研究生部负责人、导师代表和学生代表担任委员组成评审委员会(申请参评的学生导师按照回避原则不参与),根据学生申报材料和答辩表现,通过无记名投票(评审委员应出席评审委员会会议和参加投票表决。原则上未出席会议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或以通讯方式投票),按照得票数从高到低产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初选结果应获专家评审组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4、公示上报

  学院“国家奖学金”拟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国科大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5、学校审定

  国科大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研究所提交的初审结果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公示无异议后,评选结果报教育部备案。

  6、表彰奖励

  国家奖学金评选结果经教育部备案批准后,国科大发文对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表彰,当年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五、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2、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3、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4、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六、争议及违规处理

  1、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各研究所公示阶段实名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各研究所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所在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国科大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2、研究生在评选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参评成绩、事迹和成果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当事研究生的参评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后如发现获奖所提供的参评成绩、事迹和成果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撤销当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荣誉,追缴其所得国家奖学金全部奖金,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已毕业离校的,国科大公告撤销当事人国家奖学金荣誉。

  4、参与本项工作的单位或部门,若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作假等违规情况,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责任,涉及评选结果的,应宣布结果无效并重新组织评选。

 

联系人:姜珊     联系电话:010-69672958

邮箱:jiangshan@ucas.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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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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