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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防火安全条例(2022修订)
一、 学院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严禁任何人使用电炉取暖、烧火、做饭。
二、 必须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存放剧毒、易燃、易爆物品,上述物品应存放在带锁的易燃易爆专用试剂柜、或危险品专用试剂柜、或专用药品库内,钥匙由专人保管,做好领用记录。试剂柜表面须有物品清单,做好标识工作,标注:物品名称、数量、联系人及手机号、导师姓名等。
三、 使用高温烘箱工作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看管直至实验结束,不可擅自离开。本实验室的烤箱严禁烘烤易燃物品,用完要及时关闭,尽量不要过夜。
四、 使用易燃易爆气体时,盛装氧气等气体的气瓶应与实验室相应设施隔离。确需使用氢气的,须用氢气发生器替代。实验室内严禁使用酒精灯、火柴等明火物品。
五、 做易燃液体的蒸馏、回收、回流、提取操作时,要专人负责,在专用设施内进行,周围不得放置化学易燃危险物品。
六、 实验室使用有毒物质或进行能产生有危害气体的实验,应在不燃结构的通风橱内进行。
七、 实验室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各分室指派专人保管。任何人不得随意移走和搬出,消防器材应放置在醒目易拿取的地方。实验人员应了解防火安全知识及如何正确使用灭火器。
八、 下班或节假日各分室或各课题组要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火源、关窗、锁门。
九、 电线及电器设备起火时,必须先切断总电源开关,再用灭火器灭火,并及时通知供电部门。切勿用水来扑灭燃烧的电线电器。
十、 实验人员衣服着火时,立即用毯子之类物品蒙盖在着火者身上灭火,也可用水扑灭。但不宜慌张跑动,避免使气流流向燃烧的衣服,再使火焰增大。
十一、实验过程中小范围起火时,应立即用湿石棉布或湿抹布扑灭明火,并拔去电源插头,关闭总电闸。易燃液体着火时,切不可用水去浇。范围较大的火情,切断电源和火源,用灭火器控制火势。
十二、实验室起火须立即报告导师、实验室主管、大楼门卫、管理处等各相关部门,严重时及时拨打火警电话119。有受伤人员须及时救护,受伤严重、有生命危险时须寻求帮助,并拨打急救电话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