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
祝贺你被录取为学院研究生!请于2015年7月下旬登录学院迎新服务网(http://edu.ucas.ac.cn/YINGXIN/UIL/ShowIndex.aspx)或学院主页(www.ucas.ac.cn)-学生-学籍学工--新生报到--迎新服务网查看集中教学校区的报到相关事项与要求。
本学年第一学期定于2015年8月31日开学,请按规定时间报到注册入学。报到校区及时间安排如下:
1.雁栖湖校区。8月29日至8月30日,每天8:00-17:00,集中办理数学科学学院、物理科学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材料科学与光电技术学院、地球科学学院、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生命科学学院、计算机与控制学院、电子电气与通信工程学院、人文学院、外语系、管理学院、工程管理与信息技术学院、科技管理学院新生报到手续。以上学院新生将在雁栖湖校区完成为期一年的集中教学。
2.中关村校区。办理中丹学院、管理学院MBA、国际学院新生报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以上学院新生将在中关村校区完成集中教学。
新生所属学院等事宜详情,请于7月下旬登录迎新服务网站查询。其他具体事宜,请见附件。
请勿提前来校。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请及时与所在研究所、院系联系并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延后报到。报到时间最多推迟10个工作日,逾期将取消入学资格。
联系地址:学院学生处,E-mail:sao@ucas.ac.cn,北京市玉泉路19号甲,邮政编码:100049。
附件1:各校区乘车路线
附件2:集中教学研究生报到流程
附件3:报到应带资料
附件4:住宿管理说明
附件5:研究生收费说明
附件6:组织关系转接说明
附件7:户口迁移须知
附件8:入学资格审查
预祝你来校顺利!
学院
二〇一五年五月
附件1:
各校区乘车路线
1.玉泉路校区(北京市石景山区玉泉路19号甲)乘车路线:
北京站:乘2号线地铁,复兴门或建国门转乘1号线地铁到玉泉路站下,A1(西北口)出口向西50米即到;
北京西站:乘373路公共汽车到玉泉路口东站下车,向西过路口80米即到。
北京南站:乘4号线地铁,西单转乘1号线地铁到玉泉路站下车,A1(西北口)出口向西50米即到。
北京北站:在西直门乘2号线地铁,在复兴门或建国门转乘1号线地铁到玉泉路站下,A1(西北口)出口向西50米即到。
2.雁栖湖校区(北京市怀柔区怀北庄)乘车路线:
(1)按到达玉泉路校区的方式到玉泉路校区,乘坐学校统一安排的车辆到雁栖湖校区报到(推荐)。
(2)自行前往雁栖湖校区报到学生乘车路线:
A.北京站:乘2号线地铁,在东直门站下车,从B出口出,于东直门公交枢纽换乘936路公交车到怀柔区怀北庄站下车,路西即到;
B.北京西站:乘坐301路,在长椿街路口东下车,步行至长椿街地铁站,换乘地铁2号线,在东直门下车,从B出口出,于东直门公交枢纽换乘936路公交车到怀柔区怀北庄站下车,路西即到;
C.北京南站:乘坐地铁4号线,在宣武门站下车,然后换乘地铁2号线,在东直门下车,从B出口出,于东直门公交枢纽换乘936路公交车到怀柔区怀北庄站下车,路西即到;
D.北京北站:乘坐地铁2号线,在东直门站下车,从B出口出,于东直门公交枢纽换乘936路公交车到怀柔区怀北庄站下车,路西即到;
E.自驾车:上京承高速,从怀柔出口(14出口)出,向“怀柔城区”方向,靠左走“会都路”高架桥,沿高架桥G111出口出,向雁栖湖方向一直往北前行,过雁栖湖300米路西即到。
3.中关村校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80号)乘车路线:
北京站:乘103路公共汽车到展览路站,转乘319路公共汽车到保福寺桥南站下车,路东即到;
北京西站:乘319路公共汽车到保福寺桥南站下车,路东即到;
北京南站:乘地铁4号线(安河桥北方向),在海淀黄庄站下车(C1东南口出),至海淀黄庄东站乘坐630路(或运通109路),在保福寺桥南站下车即到。
北京北站:从西直门乘坐地铁13号线,在五道口下车,步行至城铁五道口站,乘坐86路,在保福寺桥南下车即到。
附件2
集中教学研究生报到流程
1.报到资格审核:新生应持校园卡办理报到手续,并交验录取通知书、有效身份证件。
2.报到确认:工作人员核实新生报到资格无误后,在报到系统中标注该生为“已报到”,将报到单发给新生。
3.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新生党员在党委组织部工作台上交组织关系介绍信。
4.户口材料接收:户口迁入学校的新生在户口工作台审核上交户口迁移材料。
5.办理住宿:新生按照报到单上住宿信息到指定的公寓办理入住手续。
未持有校园卡的同学可以先凭报到单办理报到,并尽快到校园卡中心照相办卡。新生发现本人基本信息有误的,在报到后一周内到所在院系登记,院系汇总后统一到学生处办理校正手续。
附件3:
集中教学研究生自带物品及准备材料
一、请随身携带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迁移户口需要的户口卡或户口迁移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共青团团员证、校园卡等重要证件,本人近期一寸正身免冠彩色光面纸相片2张。切勿邮寄或托运。
二、请新生务必在报到(8月29日)前自行登录学院教育平台上传本人在学阶段照片,以免影响报到手续办理。
1.登录教育平台方式:
方法1:进入国科大主页(www.ucas.edu.cn),点击主页顶部的[学生],进入国科大校园服务网(http://onestop.ucas.edu.cn/home/index),输入用户名和密码。
方法 2:进入中国科学院教育云登录页面,http://sep.ucas.ac.cn/,输入用户名和密码。
登录用户名和密码,请于7月下旬登录迎新网站查询。
2.上传路径:登录教育平台----学籍管理——档案管理——个人信息——学籍操作-----填写 ,上传在学照片。
3.照片要求:近期彩色照片,照片大小不超过15kb。
(1)近期(三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电子照片
(2)图片尺寸(像素):宽150,高210
(3)图片大小:不大于150k
(4)图片格式:JPG
(5)照片背景:单一色
附件4:
住宿管理说明
1.参加集中教学新生,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应在学生宿舍住宿。因特殊情况不在校内宿舍住宿,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研究所、院系领导签字同意,报学生处批准,到宿舍管理部门备案,住宿床位不再保留。
2.学校分配给学生的床位,只限学生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让,不得私自调换。
3.生活用品和床上用品可由学生自己携带,也可到北京自行购置。行李请随车办理托运手续,学校不负责办理提前寄送的行李。
4.因身体状况(身体有残疾或伤病)以及身高1.90米以上的,不适应睡高架床,须在入学前提出申请,以便及早安排。
5.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热得快、电炉等明火电器以及电冰箱、洗衣机、微波炉、电饭煲等家用电器。
附件5:
研究生收费说明
一、研究生收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2014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学生仍执行原政策,2014年秋季学期及之后入学的学生,应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二、学费及住宿费在国家有关部门核定的范围内收取。
1、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博士生10000元/
年•生,硕士生8000元/年•生,按学年收取。
2、经另行批准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按批复意见收取。
3、学生住宿费标准为:在国科大集中教学校区宿舍住宿的学生,
每人每年750元至1200元之间,具体标准依据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楼
宇住宿条件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在研究所住宿的学生,其住宿费的
收取按研究所有关规定执行。
三、国科大为每位新生统一办理了建设银行借记卡。收到银行卡后,请认真核对银行卡说明中开户人姓名和本人的名字是否一致;银行卡信封上的卡号和银行卡卡号是否一致。学生拿到银行卡后需去当地就近的建设银行网点柜台进行激活(例如,向该卡中存入1元钱)并修改密码(修改密码不影响学宿费划扣)。如不慎丢失,应尽快拨打010-95533挂失。学生在校期间该银行卡免收年费和异地存取款手续费。学校将通过该银行卡发放奖助学金、勤工助学酬金等费用,入学后各学年的学费、住宿费也通过该银行卡收取,请一定随身携带该银行卡到校并妥善保存。
四、学生应在新学年开学前两周将学费和住宿费存入国科大为其本人开立的银行账户(随录取通知书发放的建行卡)中。国科大于开学初统一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五、参加集中教学学习的学生,请在报到前,将体检费约60元、保险费约80元和两个月就餐洗浴生活费用一起存入我校发放的建设银行卡中。报到后,通过校园内圈存机将建设银行卡余额转入校园卡后,方能持校园卡消费。学校将通过“一卡通”系统于9月中旬批量结算学生自理的体检费用和保险费用。
六、如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不能在规定期限缴纳学费的学生,需要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点此链接下载,需要在入学前准备好),可以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按照规定程序提出缓交或减免学费的申请,由学校审核确定学费是否减免。
七、研究生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助学贷款。
八、在学研究生按规定享受各类奖助学金,实行收费入学的学生扣除学费付出后,实际奖助水平不低于之前不收学费的研究生。
九、学习科研表现优秀的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中科院、研究所设立的各类奖学金。
附件6:
学院集中教学新生党组织关系转接说明
1.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是带有回执联的2007年新版方为有效,填写项不得有空白。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通讯地址一定要详细,否则回执难以准确寄回。
2.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需由县(团)级以上党委组织部[1]开据,抬头单位应填写:“中国科学院京区党委组织部”。参加集中教学的学生到学院报到时,将组织关系介绍信交学校组织部。
3. 从中国科学院京区单位来校报到的学生党员,抬头可直接写:“学院党委组织部”。
4. 请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空白处写明本人发展为预备党员的日期。如在“(有效期 天)”后面注明“本人于2013年7月1日发展为预备党员”。
5.应届毕业生预备党员预备期在大学已超过半年的,请原所在党支部出具党员预备期间的现实表现鉴定,由党总支部盖章密封后交由本人,报到后交所在院系党总支部。
6.没有就业的非应届毕业生预备党员,请组织关系所在地基层党组织(如人才交流中心)出具党员预备期间的现实表现鉴定。
7. 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预备党员,请所在地基层党组织按要求如实记载流动期间的表现,并加盖基层党组织章。
8. 转入国科大时预备期已满并超过一年的预备党员,将不再讨论其转正问题。
9. 接收新生组织关系时间截止为当年10月31日,超过截止日期不再接收。
10. 非脱产MBA学生党员,党组织关系不转入学院。
11. 不参加集中教学的新生,组织关系转接手续根据各录取单位规定办理。
[1] 京、津、沪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党委组织部,中央各部委党委组织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工委组织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工委,部队师[旅]以上政治部或组织部
附件7:
学院2015级新生户口迁移须知
一、新生户口迁移政策
1、根据公安部相关规定,录取为学院的新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将个人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口。户口迁移仅限入学时办理,未迁户口的在校生无法再将户口迁入学校;
2、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将个人户口迁入学校,便于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及签证、结婚生育手续、无犯罪证明、公证以及其他需户口的手续。不迁入集体户口不影响毕业后的留京落户。
二、哪些新生的户口可以迁到学校?
1、学院校部各院系、北京地区各研究所录取的新生,可自愿将户口迁入学校;
2、录取类型为定向、委托或非脱产自筹培养的新生,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已持有北京市、上海市常住家庭户口或工作单位集体户口的新生,户口不迁入学校;
4、北京地区以外研究所录取的非定向的新生,办理户口迁移时应按研究所通知,将户口迁往研究所所在地,详细要求由研究所规定。
三、新生户口迁移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一条3号
由京外地区持《户口迁移证》报到的新生,请务必确保地址准确无误,否则无法落户。
四、户口迁移材料具体要求
1、从京外地区迁入的新生,需上交《户口迁移证》。迁移证中“出生地”和“籍贯”两项信息必须具体到市或县,且“婚姻状况”不得为空。如有遗漏必须返回迁出地派出所更正(手写更正处需盖章确认)或提交派出所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不予接收,无法落户;
2、来自北京各高校的新生,需上交《常住人口登记卡》。户口卡中“出生地”和“籍贯”两项信息必须具体到市或县,且“婚姻状况”不得为空。如有遗漏必须返回原派出所更正,否则不予接收,无法落户;
3、《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卡》上的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完全一致,且确保各项信息准确。如发现有误,应及时在当地派出所予以更正。学生集体户口落户期间及在校学习期间,“姓名、民族、出生日期、出生地、籍贯、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均以迁移证为准不能更改;
4、请提前在《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左上角用铅笔写上本人的联系电话、学号以及所在研究所或院系的名称。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欲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需在入学时将《户口迁移证》、《常住人口登记卡》交至报到现场工作人员,不参加集中教学的新生可交至所在培养单位主管老师;
2、上交《户口迁移证》的新生需同时办理北京市居民身份证(需采集照片、指纹并交纳工本费20元),具体安排请在入学后关注国科大综合信息网(http://onestop.ucas.ac.cn/)通知;
3、学院京区学生集体户口由学生处户籍管理办公室集中管理,《学生集体户口使用指南》可在综合信息网“学籍学工”-“集体户口”栏目查询下载;
4、学院学生处户籍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10-82640433。
附件8:
入学资格审查
一、审查时间:
入学报到后三个月内进行新生的入学资格审查。
二、审查范围:
学籍隶属中国科学院各研究所、校部各院系、本科部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
在集中教学校区报到的新生资格审查由国科大统一组织。
三、审查内容:
硕士新生需提供本科阶段的毕业证书原件(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
业证书或同等学历入学相关证明)、录取通知书。
博士新生需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录取通知书。
本科新生需提供录取通知书。
学生如因贷款等原因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的,应提交原毕业学校出具的扣发证明(原件)。
(一) 复查合格的,准予注册,取得学籍;
(二) 复查不合格的,视具体情况分别予以处理,情况严重的,经国科大批准,取消入学资格;
(三) 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的,一经查实,经国科大批准,取消其学籍。
四、入学体检
学籍隶属中国科学院各研究所、校部各院系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均应参加入学体检。
在集中教学校区报到的新生体检由国科大统一组织。
入学体检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学习的:
(一) 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在短期内可治愈的,由本人申请,经所在研究所批准和国科大备案后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不具有学籍;
(二)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须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健康证明,在规定时间,提出入学申请,经核实并在指定医院复查合格,确认能够坚持学习的,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三)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的,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