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院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及学院本科部《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本科生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奖励标准
2020级、2021级、2022级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在校本科生,符合评选条件的均可向学院申请国家奖学金,经学院评选后作为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后简称“候选人”)推荐至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
奖励标准为每生8000元。
二、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成绩,创新能力、科研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 学习成绩(GPA)和综合评价成绩均在前10%。本年级本专业人数不足10人的,学习成绩(GPA)和综合评价成绩均为第1名;
学习成绩(GPA)和综合评价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院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学术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者。
三、名额分配
2023年我校下达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本科生“国家奖学金”2个名额,环境科学和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分别有1名候选人推荐名额。
四、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1. 本科部成立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审实施方案,组织奖学金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保存评审资料等。
2.国家奖学金评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实行学生自愿申报、学院与学校两级评审的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1)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报,并提交《2022-202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其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和答辩汇报PPT(电子版),纸质版申请审批表要求正反面打印手填,字迹工整,一式两份,其他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申请参评的事迹或成果应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获得。
材料提交时间:2023年10月16日 16:00之前,纸质版材料提交地点:玉泉路校区综合楼406室,电子版材料提交邮箱:jiaping@ucas.ac.cn。
(2)材料初审
学院组织2022-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审工作,根据评选要求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要求参评成绩、事迹和成果真实可信,如发现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当事人的参评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学院初评
申请人需围绕个人申报事迹等内容进行公开答辩,答辩时间每人5分钟,其中汇报3分钟,答辩2分钟;答辩委员会小组成员根据学生申报材料和答辩表现,结合学习成绩(GPA)、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通过无记名投票,按照得票数从高到低产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学院答辩评审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公示上报
学院“国家奖学金”拟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推荐名单并报送本科部相关材料。
(5)学校评审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2022-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终审工作。学院推荐的候选人需围绕个人申报事迹等内容进行公开答辩。答辩时间每人5分钟,其中汇报3分钟,答辩2分钟。评审委员会通过无记名投票,按照得票数从高到低产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本科部将“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处;答辩评审会议时间地点本科部另行通知。
五、注意事项
学生获得奖学金后如发现获奖所提供的参评成绩、事迹和成果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撤销当事人奖学金荣誉,追缴其所得全部奖金,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贾 平
电 话:010-88256153
附件1:《2022-202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2022-202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及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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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