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管理办法

  • Published: 2015-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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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管理办法

一、目的

阐述、审核并确定研究生学位论文题目。为保证研究生论文质量和水平,对研究生论文选题、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的贮备进行总结和审核

二、前提

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在导师的指导下,确定研究方向,进行充分的基础资料调研

三、时间

硕士生入学第二学年(入学第三学期或第四学期)完成

博士生入学第一学年(入学第一学期或第二学期)完成

四、内容要求

1.开展本课题研究的意义

2.目前国内外在本项研究领域所取得的重要进展、重要理论、代表人物和技术路线

3.目前国内外在本项研究领域所存在的不足

4.本项研究的工作基础

5.本项研究拟定的目标、内容、研究方法、主要技术路线

6、研究工作计划及预期进展

7.参考文献(要求博览原始工作文献)

五、工作流程

1.院系直属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每年定期(5月份和10月份)启动研究生开题报告工作

2.院系通知相关导师及学生,并组成开题报告答辩小组

3.学生提交《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4.开题报告答辩小组指导学生并按时组织学生开题报告答辩会

5.开题报告答辩小组填写《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登记表》

6.各学院(系)将上述《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和《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登记表》一并报院系直属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复印件院系留存备案

7.研究生根据开题报告的评议意见和工作计划进入论文工作阶段

六、相关规定

1.答辩小组应由3-5人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组成,其中至少1人为外单位同行专家

2.答辩小组成员给出成绩,平均成绩按百分制计,85分以上为优秀、84-70分为良好、69-60分为合格。学生开题报告平均成绩为“合格”以上者,方可取得必修环节中的1学分

3.开题报告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应按照答辩小组的意见修改开题报告内容,择期重新举行开题报告

4.开题报告未通过的学生不得申请进行中期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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