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管理办法

  • Published: 2015-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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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管理办法

一、目的

督促、检查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学生论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从而确保研究生顺利、保质、保量地完成学位论文,以按时完成学业

二、前提

完成课程学习,通过开题报告

三、时间

硕士生入学第三学年第五学期之前完成;博士生入学第二学年

第四学期之前、最迟不得晚于第三学年第五学期之前完成

四、内容要求

    1.学位论文研究工作进度和进展汇总

    2.学位论文研究工作中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或结果,包括新的发现、创新性工作(创新性结论或创新性研究方法)、已发表的文章等

3、学位论文研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及拟解决的方案

4.进一步的研究计划及论文研究预计完成的日期

5.如果没有按照预期的时间进度完成研究工作,则须说明原因

五、工作流程

1.院系直属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每年定期(5月份和10月份)

启动中期考核工作

2.各院系负责通知相关导师及学生,并成立中期考核小组

3.学生提交《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报告》并附相应的科研成果

4各院系组织中期考核工作,每名学生须准备至少20分钟的报告

5中期考核小组填写《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

6.各学院(系)将上述《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报告》和《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原件报院系直属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备案,复印件自存

六、相关规定

1.中期考核小组成员原则上由硕士生导师和博士生导师组成,其中至少1位为外单位成员

2.中期考核成绩以考核小组成员的平均成绩计, 85分以上为优秀、84-70分为良好、69-60分为合格。学生中期考核成绩为“合格”以上者,方可取得必修环节中的2学分。

3.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必须择期重新进行一次中期考核,两次考核不合格者,须由院系提出处理意见,报院系直属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4.中期考核未通过的学生不得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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