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国 科 学 院 大 学 直 属 院 系
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管理办法
一、目的
督促、检查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学生论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从而确保研究生顺利、保质、保量地完成学位论文,以按时完成学业
二、前提
完成课程学习,通过开题报告
三、时间
硕士生入学第三学年第五学期之前完成;博士生入学第二学年
第四学期之前、最迟不得晚于第三学年第五学期之前完成
四、内容要求
1.学位论文研究工作进度和进展汇总
2.学位论文研究工作中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或结果,包括新的发现、创新性工作(创新性结论或创新性研究方法)、已发表的文章等
3、学位论文研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及拟解决的方案
4.进一步的研究计划及论文研究预计完成的日期
5.如果没有按照预期的时间进度完成研究工作,则须说明原因
五、工作流程
1.院系直属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每年定期(5月份和10月份)
启动中期考核工作
2.各院系负责通知相关导师及学生,并成立中期考核小组
3.学生提交《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报告》并附相应的科研成果
4.各院系组织中期考核工作,每名学生须准备至少20分钟的报告
5.中期考核小组填写《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
6.各学院(系)将上述《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报告》和《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原件报院系直属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备案,复印件自存
六、相关规定
1.中期考核小组成员原则上由硕士生导师和博士生导师组成,其中至少1位为外单位成员
2.中期考核成绩以考核小组成员的平均成绩计, 85分以上为优秀、84-70分为良好、69-60分为合格。学生中期考核成绩为“合格”以上者,方可取得必修环节中的2学分。
3.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必须择期重新进行一次中期考核,两次考核不合格者,须由院系提出处理意见,报院系直属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4.中期考核未通过的学生不得申请学位论文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