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毕业答辩工作条例

  • Published: 2015-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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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毕业答辩工作条例

一、答辩资格审核

1.学习年限届满并且未提出延期学习申请

2.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学分(包括总学分和学位课学分)

3.完成各项必修环节,并取得相应学分

4.学位论文评阅完成,评阅意见均为同意答辩

5.科研成果达到所学学科专业的要求

二、集中答辩时间

每年的5月和12

三、工作组织

1.研究生毕业答辩前,须将论文评阅人名单报送院系办公室

2.院系办公室负责对论文评阅人资格进行基本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论文送审

3.论文评阅意见返回学院(系)后,由学院(系)汇总论文评阅意见,同时将答辩时间、地点、论文评阅意见、答辩委员会组成等填写《学院直属院系研究生毕业答辩资格审核》并盖章,与《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一并报院系直属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4.院系直属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对《研究生毕业答辩资格审核》和《答辩表决票》进行复审

四、答辩程序

1.答辩秘书宣读《研究生毕业答辩资格审核》,介绍本次论文答辩会委员会组成及答辩委员会主席

2.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开始

3.研究生报告学位论文(硕士论文30分钟,博士论文45分钟)

4.答辩委员会成员和到会人员提问,答辩人回答问题

5.答辩人答辩结束,答辩人导师可就学位论文及答辩中提出的问题做出补充说明

6.答辩会休会,答辩委员会成员开会

1)答辩委员会结合论文评阅人对学位论文的评阅意见、达到的水平以及答辩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评议答辩人的学位论文是否达到所申请学位要求的学术水平

2)投票表决。获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2/3以上(含2/3)票数同意,方可做出建议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决议

3)讨论并通过答辩委员会的答辩决议

4)答辩委员会成员填写《学院论文答辩情况和学位授予决议书》

7.答辩会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答辩人致辞,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会议结束

五、相关规定

 1论文评阅

1)学位论文评阅人由各院系学术委员会审核确定

2)硕士学位论文须聘请3-5位同行专家评阅,其中至少1-2位为外单位的同行专家。评阅人应具有副教授(或相当的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职务

3)博士学位论文须聘请5-7位同行专家评阅,其中至少2-3位为外单位的同行专家。评阅人应具有教授(或相当的专业技术职务)职务

4)答辩人导师不能作为评阅人

5)评阅人须对学位论文写出详细评语,供论文答辩委员会参考

6)学位论文和《学院学位论文评阅书》应由各院系专人负责寄送,评阅意见及有关材料应密封传递,交院系办公室汇总

2.       论文答辩

1)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由各院系学术委员会审核批准

2)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3-5位本学科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的正、副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组成,其中至少1-2位为外单位同行专家

3)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5-7位本学科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的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组成,其中至少2-3位应为外单位同行专家。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2/3,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博士生导师担任

4)答辩人导师可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但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且在评议阶段应回避

5)学位论文的评阅人一般应参加论文答辩委员会

6)答辩委员会成员不得委托他人或以通讯方式投票

 

 

注:《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由各院系(实验室)或院系直属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盖章方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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