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学位申请工作条例

  • Published: 2015-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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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位申请工作条例

一、研究生学位申请前提

1.通过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

2.达到所学学科专业的科研成果要求

二、学位申请工作流程

1.院系直属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对院系提交的《研究生毕业答辩资格审核》

复审后,开通“学位信息管理系统”,由学生网上填写学位信息。

“学位信息管理系统”登录网址:大学主页/教育业务管理/学位管理。登录用户名为学校邮箱地址,密码为身份证号。

“学位信息管理系统”中各项内容均需完整、准确填写,并与书面材料完全一致。

研究生需在“学位信息管理系统”中上传学位论文电子版。要求如下:

1)学位论文电子版应与印刷本保持一致。

2)上传学位论文格式应为PDF格式,文件不能设置密码控制,亦不能上传压缩格式文件。

3)学位论文必须完整,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及参考文献等信息,并统一成一个PDF文件予以提交。

 

2.研究生填写《学院直属院系研究生学位申请简表》。该表需经导师签字确认并院系盖章。

 

3.将《学院直属院系研究生学位申请简表》与学位申请书面材料一并交院系办公室。学位申请书面材料包括:

1)《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一式2份。

2)按《学院学位论文撰写要求》撰写、印刷的学位论文1册。

3)已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抽印本,并附刊物的封面和目录页;接受发表(有正式录用函)的论文清样或取得的其它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4.院系办公室负责将学位论文的评阅意见(包括总体评价和具体评阅内容)形成电子版,并在“学位信息管理系统”中填入评阅意见。

 

5.院系办公室对学生所填网上信息和报送的书面材料进行对应审核,完全一致后,网上提交确认。并根据书面材料对学生报送的《学院直属院系研究生学位申请简表》核查无误后,盖章确认。

 

6.院系办公室将研究生学位申请全部材料报送院系直属研究生管理办公室。院系直属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进行学位申请资格复审。学位申请全部材料详见附件:《科学学位研究生学位申请报送材料列表》。

 

三、学位申请材料报送截止时间

每年两次,依每年春季、夏季学位初审时间而定,通常在每年的120

日和520日之前

 

四、学位初审和终审时间

学位初审时间:依大学学位办的学位终审时间而定

学位终审时间:每年两次,分别在3月份和7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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